五年:我市197万农民告别饮水难 投资10.7亿元,建起19401件饮水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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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刘成龙)近五年来,曲靖市实施19401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,投入资金107970.39万元,解决了197.27万农村群众的饮水难题。
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,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,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、提高农民生活质量、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。市委、市政府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为“兴水强市”战略十大工程之一,列为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,市政府专门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,建立领导分片挂钩联系制度,层层签订责任书,对项目进行节点控制、动态管理,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,跟踪督办,保障项目顺利实施。
按照城乡统筹、因地制宜、突出重点、分步实施的原则,结合城乡供水一体化及水源、水质、水量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,科学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,统筹推进项目建设。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基本程序,实行项目法人制、招投标制、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“四制”管理,大力推行项目公示制及群众参与制,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补助的基础上,市、县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投入,通过政策及政府资金引导,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,群众筹资和投工投劳,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。在资金管理上,严格实行“专款、专户、专储、单独立账”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,做到专款专用。
坚持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水源保护“两同时”,根据不同供水工程类型,分别配套净化消毒剂沉淀过滤等水处理设施,对供水规模达1000吨或1万人的水厂都建有水质检测化验室,按制水批次,定时对出厂水水质进行检测,保障出厂水符合生活饮水卫生标准。对供水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,由县(市、区)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布点,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。出台《曲靖市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》,对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机制、水费征收、工程运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,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“规范化、标准化”管理提出要求。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、水价改革等相结合,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及管护水平,提高供水效率,保障供水安全。
“十二五”期间,曲靖全市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5199件、分散式供水工程14202件,解决了9个县(市、区)134个乡(镇、街道)1653个村(居)民委员会197.2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问题。完成投资107970.39万元,其中:中央预算内资金86818.54万元、省级配套13817.16万元、市县配套5973.92万元。建成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9个,落实专业检测人员50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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